2016年00009政治经济(财经类)复习资料-为什么说商品价格与价值经常不一致并不意味着违背了价值规律?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为什么说商品价格与价值经常不一致并不意味着违背了价值规律?
  
    商品价格与价值经常不一致,并不意味着违背了价值规律,更不表明价值规律失去作用。这是因为:
  
    (1)从孤立的一次商品交换来看,商品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价值;但从商品交换的总体来看,也就是从较长时期来看,价格的上涨部分和下落部分可以相互抵消,因而一定时期之内商品的平均价格与价值是相等的,价格与价值是趋于一致的。
  
    (2)从不同商品各自的价格变动来看,商品价格无论怎样波动,都是以各自的价值为基础而变动。
  
    (3)所以,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不仅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反而正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只有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进行交换,才成为现实。
  自然经济,即自给自足经济,指生产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及其家庭或本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的经济形式。
  商品经济是通过市场交换而进行劳动联系的经济形式,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统称。
  商品交换经济是在社会分工条件下,通过产品的直接交换来进行劳动联系的经济形式。
  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决定性条件在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伴随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
  决定性条件是社会主义公的制存在全民和集体两种形式,它们的生产资料和产品仍然属于不同所有者。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或两种属性,它体现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
  价值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和交换劳动的经济关系,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或内容,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价值是商品的最本质的因素。
  生产资料的价值,是通过商品生产者的具体劳动而转移到商品价值中去的。
  商品的价值形成基本因素: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劳动。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如果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不变,只在个别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变化,那么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则不变。
  私人劳动或局部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私人劳动或局部劳动,是指商品的劳动具有个别性质,是商品生产者按照个人或企业的打算和利益进行的劳动,它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表现为私人劳动,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表现为局部劳动。
  社会劳动是指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社会性质,是作为社会总劳动的有机构成部分的劳动。
  价值形式。就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也就是交换价值。
  货币形式与一般价值形式的区别。仅仅在于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是比较固定地由某种商品来承担。
  世界货币的职能,一是作为国际购买手段,购买外国商品。二是作为国际支付手段,平衡国际贸易的差额。三是作为社会财富的代表,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在价格与价值一致的条件下,商品的价格主要决定于商品价值和金属货币价值两个因素。商品的价格的变化与商品价值变化成正比,与货币价值的变化成正比。
  充当贮藏手段的货币,必须是足值的金属货币。
  执行世界货币职能的货币,一般是贵金属的自然形式。
  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货币一产生就具有的。
  价格主要受商品供求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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