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复习资料-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8日

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一、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而事物的运动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规律的。人们必须认识世界的发展规律,并自觉地遵守客观规律。

(一)规律及其客观性

规律就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

1.规律具有两个特点:客观性,普遍性。

唯物辩证法关于规律的基本观点是:

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客观世界的事物、现象和过程之间是普遍联系的,联系的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但非本质的联系是不能称之为规律的。规律所反映的关系或联系都是本质的,即体现了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和发展过程。

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规律所揭示的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不可改变的趋势。

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规律是变动不居的现象中相对稳定和巩固的联系。规律的稳定性突出地表现为它的重复性。就是说,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只要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就必然会表现出某种特定的自然过程和规律,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定会重复出现。

第四,规律是客观的。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它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唯心主义否认规律的客观性。人们在实践中可以发现、认识和利用规律,但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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