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0162会计制度设计复习资料-销售与收款业务会计核算控制制度设计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3日

销售与收款业务会计核算控制制度设计(领会)

  (一)及时办理销售收款

  1.企业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2.现销业务的收款应由独立人员办理,如实入账。企业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3.对赊销业务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必须及时分户登记,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企业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二)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

  1.应收账款记录。企业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对长期往来客户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单位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2.应收票据的管理。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应收票据应当由专人保管,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为此,应制定逾期票据的冲销管理程序和愈期票据追踪监控制度。

  3.建立健全与客户的对账制度。企业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三)加强坏账的控制与管理

  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客观证据,是指应收款项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金融性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具体来说,包括下列各项: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无法辨认一组金融性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性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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