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资料下载《会计制度设计》笔记第九章2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三、职责分离制度的设计

  为保证筹资业务控制目标的实现,单位应当建立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办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筹资计划编制人与审批人适当分离,重大筹资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必要时可聘请外部财务顾问。

  2.办理债券或者股票分析的人员与会计核算岗位适当分离,通常由独立的机构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

  3.会计核算人员与负责收付款的人员相分离,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核算的人员与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适当分离,并尽可能应聘请独立的机构负责支付业务。

  4.保管未发行的债券或股票的人员与负责会计核算人员适当分离。

  5.不得由同一部门或者个人办理筹资业务的全过程。

  四、授权审核制度的设计

  一般董事会都事先授权财务经理编制筹资计划,由董事会审批。

  (一)授权批准制度

  1.企业应授权批准一名总经理负责筹资业务,对其所负的责任及授权范围予以明确。

  2.负责筹资业务总经理应在经营活动中不断地分析企业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数量,并在认为恰当的时候编制筹资计划。筹资计划必须提呈企业领导审批。

  3.筹资计划批准后,企业应聘请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共同审核该项筹资活动对未来净收益增加的可能性及筹资方式的合理性。

  4.企业应授权财务经理策划具体的筹资业务细节。企业领导需集体加以逐项详细审核。

  5.对筹资计划和实施细则进行审核后,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审核结果,并特别注明筹资的执行程序及各项手续,以便于今后修改。

  (二)债券或股票的签发制度

  企业核准发行债券或股票的决议是执行筹资业务必需的证明文件。因此,在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应规定:

  1.已经审核批准发行的债券或股票在正式发行前,必须经企业领导成员共同签发。

  2.每一位被授权签发债券或股票的领导,应仔细检查将发行的债券或股票是否同原核准的相一致。

  3.检查发行股票或债券应办理的手续和文件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