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网资料下载《审计学》第一章 审计概论2
第三节 审计的分类和审计方法
一、审计的分类
(一)按审计的主体分类
1.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又称为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所进行的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的财政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专职审计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3.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民间审计、社会审计,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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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 |
政府审计 |
审计方式 |
受托审计 |
强制审计 |
审计目标 |
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
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及公共资金的收支、运用情况进行审计 |
审计监督的性质 |
根据审计结论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以合理保证审计报告使用人确定已审计的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可靠程度 |
根据审计结果发表审计处理意见,如被审计单位拒不采纳,政府审计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
审计实施的手段 |
由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是有偿审计 |
行政监督,政府行为,无偿审计 |
审计的独立性 |
双向独立,既独立于第三关系人(审计委托人)又独立于第二关系人(被审计单位) |
政府审计机构隶属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因此在独立性上体现为单向独立,即仅独立于审计第二关系人(被审计单位) |
审计标准 |
《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制定的国家审计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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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 |
内部审计 |
审计方式 |
受托进行 |
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经营的需要自行安排施行 |
审计的独立性 |
双向独立 |
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仅强调与所审的其他职能部门相对独立 |
审计目标 |
主要围绕财务报表进行,是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
主要是检查各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提出各项改进措施 |
审计职责和作用 |
需要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
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只能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管理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并对外界保密 |
审计标准 |
《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
内部审计准则 |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虽然存在很大的区别,但是注册会计师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都要对其内部审计的情况进行了解并考虑是否利用其工作成果。这是由于:第一,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外部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要对内部控制度进行测评,就须了解其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第二,内部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审计有一致之处。第三,利用内容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
(二)按审计目的和内容分类
1.财务报表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2.经营审计
经营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效果和效率,而对其经营程序和方法进行的评价。在某种意义上,经营审计更像是管理咨询。
3.合规性审计
合规性审计的目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了特定的程序、规则和条例。
(三)按审计实施的时间分类
1.事前审计
事前审计是指审计机构的专职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及其他经济活动发生之前所进行的审计。
2.事中审计
始终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执行过程中进行的审计。
3.事后审计
事后审计是指在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完成以后所进行的审计。
事后审计的范围非常广泛,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允性,一般于事后才能进行检查、鉴证和评价。
另外,按是否规定所审时间可以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四)按审计执行的地点分类
1.报送审计
报送审计又称送达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将需要审查的全部资料送到审计机关所在地进行的审计。它是政府审计机关进行的重要方式。
2.就地审计
就地审计又称现场审计,是审计机构派出审计小组和专职人员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的审计。
(五)按照审计所依据的基础和使用的技术分类
1.账项基础审计(详细审计)
是在被审计单位规模较小、业务较少、账目数量不多以及审计技术和方法不发达的特定审计环境下产生的。
审计的重点是资产负债表,旨在发现、防止错误和舞弊,审计人员将大部分精力投向会计凭证和账簿的详细检查。
2.制度基础审计
3.风险导向审计
二、审计的方法
审计方法是审计人员检查和分析审计对象、收集审计证据,并依据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和意见,从而实现审计目标的各种专门手段的总称。
(一)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
1.按审查书面资料的顺序划分
(1)顺查法
顺查法是按照会计核算的处理顺序依次进行检查核对的一种方法。会计核算处理一般是按下列顺序进行的:
顺查法主要适用于规模小,业务量少或内部控制制度较差的单位。
(2)逆查法
是指按照与会计核算程序相反的顺序依次进行审计的方法。
对于规模较大、业务量繁多或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单位,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2.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数量和范围划分
(1)详查法
适用于经济业务相对比较简单的小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或是经济问题非常严重的专题审计。
(2)抽查法
仅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复杂、内部控制健全和会计基础较好的单位。
3.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技术内容划分
(1)审阅法
是审计工作中常用的一种方法,也是最基本的取证方法。
(2)核对法
其主要内容包括证证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和账实核对。
(3)分析法
分析法是通过对会计资料有关指标的观察、推理、分解和综合以揭示其本质和了解其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的审计方法。
审计分析方法按分析技术可以分为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
(4)复算法(又称验算法)
(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1.盘点法
盘点法又称盘存法,是根据账簿记录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清查盘点,以确定账存与实存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
盘点法可分为:直接盘点、监督盘点。
直接盘点常用于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盘存。直接盘点可以采取预先不告知有关人员盘点的方法以突击的方式进行,以防有关人员对舞弊进行掩饰。
监督盘点常用于盘存数量较大的实物,如大宗的产品、原材料等。
按其范围,也可以分为:全面盘存和局部盘存。
2.调节法
是指在审查某个项目时,通过调节有关数据,证实所需证明数据正确性的一种方法。
3.观查法
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实地观察来取得书面资料以外的审计证据的方法。
运用观察法时应与查询法等其他审计方法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4.查询法:
查询法有面询和函询两种。
5.鉴定法
鉴证法是指运用化验分析、物理检验等专门技术对书面资料的真伪、实物的质量等进行分析、鉴别,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
审计人员在选择审计方法时,应注意三点:
第一,审计方法要适应审计的目的;
第二,审计方法要适合审计方式;
第三,审计方法要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