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0159高级财务会计复习资料-资料整理7.2
四、企业合并会计的核算方法
通常有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是购买法;另一种是权益集合法。
所谓购买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为某一企业购买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一项交易,依此来进行会计核算的方法。
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一般按照如下程序和原则进行:
第一,对所购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确认和估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第二,确定购买成本。
购买企业应当根据产权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确认购买成本。
①买方用现金购买,其购买成本即为其实际支付的款项;
②买方以增发股票换取被购买企业的产权,则其购买成本为所发行股票的公允价值;
③购买企业以其发行的债券来支付,则其取得成本为债券的面值;
④购买企业还会发生与合并直接有关的其他费用,比如法律费用、佣金等(直接合并费用),对此也应计入购买成本;
⑤与合并有关的其他间接费用如股票、债券的发行费用,则不计入购买成本,应当计入期间费用。
第三,比较其购买成本和被购买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如果购买成本大于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其差额,即为商誉;如果购买成本小于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其差额,就是负商誉。
对于负商誉,通常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第一种方法,是直接冲减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下推会计、冲减法);第二种方法,将全部负商誉都列作递延贷项,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摊(递延法)。
权益集合法,又称“权益法”,是指将企业合并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通过股票的交换,使股权融为一体,实现双方股权集合的企业合并会计核算的方法。
采用权益集合法进行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其基本原则归纳起来就是一条,既所有参与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都以账面价值转入合并后的企业。留存收益也同样予以合并。
第二节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指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二)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指在合并前后不存在同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或多个企业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
二、合并方与合并日的确定
(一) 合并方的确定
(二) 合并日的确定
在企业合并中,合并方(或购买方)应当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合并取得的资产或负债。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大的,通常可以确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1、 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经股东大会通过
2、 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以获得批准
3、 参与合并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转移手续
4、 合并方已经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 合并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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