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0159高级财务会计复习资料-资料整理5.3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3日

第二节 经营租赁会计

一、             经营租赁业务会计的有关规定

(一)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

1、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如果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它方法。

2、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在实际发生或有租金时,应当将或有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

1、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2、出租人经营租赁取得租金收入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会计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它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3、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4、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经营租赁业务承租人的账务处理

承租人经营租赁主要进行以下账务处理和信息披露:

(一)承租人经营租赁账务处理要点和会计处理程序

1、租金的账务处理

2、初始直接费用的账务处理

3、或有租金的账务处理

4、相关会计信息披露

 

(二)承租人经营租赁业务账务处理举例

 

三、经营租赁业务出租人的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经营租赁账务处理要点和会计处理程序

1、经营租赁资产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

2、经营租赁租金收入的账务处理

3、初始直接费用的账务处理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5、或有租金的账务处理

6、相关会计信息披露

 

(二)出租人经营租赁业务账务处理举例

 

四、经营租赁业务的财务报告附注披露

(一)承租人经营租赁业务在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二)出租人经营租赁业务在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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