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0159高级财务会计复习资料-资料整理5.1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1日

第四章 租赁会计

第一节 租赁会计概述

一、租赁业务的产生与发展

    租赁是通过协议由资产的所有者将其使用权让渡于另一方以获得租金报酬的一种经济活动形式。

     租赁业务的产生:是随着商品的产生而形成的,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二、租赁业务的特点、分类及一般程序

  (一)租赁业务特点

  1、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

  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

  3、租赁资产分期获得补偿。

  (二)租赁的分类

  1、按租赁的目的分类。

  租赁业务按其目的不同可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是为满足经营使用上的临时或季节性需要而发生的资产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在租赁期满时,既可优先选择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又可续租租赁资产或将租赁资产退还出租人。

  2、按租赁资产投资来源分类。

  按租赁资产来源的不同租赁业务可分为直接租赁、杠杆租赁、售后回租和转租赁。

  直接租赁,是指由出租人承担购买租赁资产所需要全部资金的租赁业务。

  杠杆租赁,是出租人的租赁资产主要依靠第三者提供资金购买或制造,再将资产出租的租赁业务。

  转租赁,是指从事租赁单位一方面租入其他企业的资产成为承租人,而另一方面又将租入的资产再转租给他人而成为出租人的租赁业务。

  售后租回,是指企业(买主蒹出租人)将其拥有的自制或外购资产售出后再租赁回来的租赁业务,对此又称“返回租赁”。

(三)租赁业务的一般程序

1、租赁资产的购入。

(1)租赁业务的准备。

(2)签订租赁合同。

(3)签订购货合同。

(4)租赁资产款项交付。

2、租赁合同的履行

主要包括:

(1)租赁资产的验收。

(2)租金支付。

(3)租赁资产的担保。

(4)租赁资产的使用

3、租赁届满租赁资产的处置:租赁届满,融资租赁资产的处置方法有退租、续租和留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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