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0159高级财务会计复习资料-笔记3.1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8日

第三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

1、上市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2、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司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公司为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上市公司会计的特点:

  (1)对资本筹集多元化特殊会计处理;

  (2)在成本费用处理上扩大了准备金的提取范围;

  (3)利润分配的复杂化;

  (4)会计信息的公开化。

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

  (1)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将影响股东、债权或潜在投资者等对公司的目前和将来做出理性判断、进而影响其决策行为的公司经济信息,公布于众。

  (2)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形式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

5、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

  (2)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证券业务的健康发展;

  (3)落实公司管理人员的托管责任;

  (4)促进上市公司加强管理和不断完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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