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网资料下载《金融理论与实务》第十一章 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1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9日

第十一章 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政策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了解我国保险公司的改革与发展。
  理解投资银行的功能;理解保险的基本职能与基本原则。
  掌握投资银行的业务;掌握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
  
  课程内容

第一节 投资银行


  一、投资银行的界定
  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机构。
  
  二、投资银行的基本职能
  
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具有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1.媒介资金供需,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在直接融资过程中,投资银行是资金供求双方的中介人,通过自己的中介服务,在帮助资金需求者寻求到资金来源的同时,也帮助资金供给者寻找到了投资机会。
  
2.构建发达的证券市场
  在构建发达的证券市场的过程中,投资银行的作用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投资银行通过咨询、承销、分销、代销等方式帮助构建证券发行市场。
  第二,投资银行以做市商、经纪商和交易商的身份参与证券交易市场活动,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投资银行在证券市场的业务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四,投资银行促进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
  
3.优化资源配置
  一方面,投资银行通过对不同企业和不同项目融资的收益和风险的确定,可以起到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功能。
  另一方面,投资银行通过提供并购服务促进优质企业并购劣质企业,使优质企业掌握更多资源,也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4.促进产业集中
  投资银行通过募集资本的投向和并购方案的设计,帮助优质企业获得资金,加快产业集中进程。
  
  三、投资银行的业务(六项)
  1.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为传统与基础的业务,它是指投资银行帮助证券发行人就发行证券进行策划,并将公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以筹集到发行人所需资金的业务活动。
  投资银行承销证券的范围很广,包括本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发行的债券,各种企业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外国政府和外国公司发行的证券,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等。
  
投资银行承销证券的方式有两种:代销和包销,其中包销又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
  (1)代销是指由发行人与投资银行签订代销协议,按照协议条件,投资银行在约定的期限内销售所发行的证券,到约定的期限,部分未售出证券退还发行人,投资银行不承担销售风险。代销的佣金较低。
  (2)全额包销是指由投资银行与发行人签订协议,由投资银行按约定价格买下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以稍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即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中间差额为投资银行赚取的利润。如果到期投资银行不能将证券全部销售出去,则投资银行承担相应风险。
  (3)余额包销是指投资银行与发行人签订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发行证券,并收取佣金,到约定的销售期满,售后剩余的证券,由投资银行按协议价格全部认购。
  2.证券交易与经纪业务
  普通投资者要想买卖证券交易所内上市证券,必须通过投资银行等经纪商,由其代为买卖证券,这就是证券经纪业务。
  投资银行还会动用自有资金参与证券交易,通过赚取买卖价差而获利,这就是投资银行的证券交易业务。
  3.并购业务
  并购就是兼并与收购。兼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实体形成新经济单位的交易活动。收购是指两家公司进行产权交易,由一家公司获得另一家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权以达到控制该公司的交易活动。
  在并购业务中,投资银行的业务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投资银行充当并购策划和财务顾问,以中介人的身份,为并购交易的主体和目标企业提供顾问、策划和相应的融资业务;二是投资银行是并购的主体,将并购活动作为一种股权投资行为,先买下企业,后进行整体转让,或分拆卖出,或包装上市卖出股权,以进行套现。
  4.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的产生源于企业及个人的财富积累和谋求资产增值的市场需求。
  5.财务顾问与咨询业务
  具体包括重组并购顾问、投资咨询业务和管理咨询服务三个方面。
  6.风险投资业务
  风险投资业务
又称创业投资业务,是指投资银行对新兴公司在创业期和拓展期进行的资金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