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网资料下载《金融理论与实务》第九章 金融机构体系2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9日

第二节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演变与发展


  金融机构体系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不同金融机构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一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与该国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的经济管理制度、社会公众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变化、法律法规制度的演进和新技术发展变化有关。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金融机构体系
  国民党统治时期,我国形成了以四大家族为垄断核心的金融机构体系四行二局一库
  
  二、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48----1953年:初步形成阶段
  2.1953----1978年:大一统的金融机构体系
  
大一统模式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一家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央银行和普通银行于一身,其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利润分配实行统收统支。
  3.1979---19838月:初步改革和突破大一统金融机构体系
  1979年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列出来,作为外汇专业银行,负责管理外汇资金并经营对外金融业务;同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管理和经营农业资金;1980年我国试行基建投资拨改贷后,中国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设出来,最初专门负责管理基本建设资金,1983年开始经营一般银行业务。这些金融机构各有明确分工,打破了人民银行一家包揽的格局。但人民银行仍然集货币发行和信贷于一身,不能有效地对专业银行和金融全局进行领导、调控与管理。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真正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相分离的二级银行体制。
  4.19839----1993年: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初具规模
  我国在1994年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工、农、中、建四大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
  5.1994年至今: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金融机构体系的阶段
  
  三、中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导、大中小型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辅翼的层次丰富、种类较为齐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的金融机构体系。
  1.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一行三会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指专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统一管理金融活动并代表政府协调对外金融关系的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中央银行的职能有三项,即:
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国家的银行
  (1)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它代表国家垄断货币的发行权,向社会提供经济活动所需要的货币,并保证货币流通的正常运行,维护币值稳定。
  (2)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只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不与工商企业和个人发生直接的信用关系。作为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中央银行在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往来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金融稳定,调控宏观经济,而不是为了盈利。
  (3)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中央银行作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一个部门,由政府授权对金融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代表政府参与国际金融事务,并为政府提供融资、国库收支等服务。
  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垄断人民币的发行权,管理人民币流通,是发行的银行;依法管理存款准备金、基准利率,对商业银行发放再贷款和再贴现,在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时,根据情况实施必要的救助,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是银行的银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负责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黄金市场,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国银行系统的征信系统,代表国家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等,是国家的银行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的主要职责有: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3)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2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19984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组成新的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业的监管机构,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
  (4)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于19981118日,是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机构,专司全国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
  2.商业银行体系
  (1)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目前,我国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有5家,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2)股份制商业银行
  目前,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有12家。
  (3)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最初称作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改用现名。
  (4)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
  (5)外资商业银行
  3.政策性银行体系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发起或出资建立,按照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在限定的业务领域从事银行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政策性银行有3家,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在资金运用方面,国家开发银行主要将资金投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则主要向承担粮棉油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和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提供粮棉油收购、储备和调销贷款,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是为成套设备、技术服务、船舶、单机、工程承包、其他机电产品和非机电高新技术的出口提供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4.信用合作机构
  信用合作机构是一种群众性合作制金融组织。其典型的组织形式是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的本质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信用服务
  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在特定时期,政府为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由政府出资专门收购和集中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的机构。
  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目的有3个:第一,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提高其国内外资信,同时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对不良贷款剥离后的银行实行严格的考核,不允许不良贷款率继续上升,从而把国有商业银行办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第二,运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通过建立资产回收责任制和专业化经营,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第三,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支持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
  6.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以受托人身份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其基本职能是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管理、经营、处置财产。
  7.财务公司
  我国财务公司是由大型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出资组建,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8.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其主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所谓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9.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提供汽车消费信贷及其他与汽车相关的金融服务的机构。
  10.证券机构
  证券机构具体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
  11.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收取保费并承担风险补偿责任,拥有专业化风险管理技术的金融机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