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托收的当事人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3日
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卖方)
  2、托收行(出口地银行)
  3、代收行(进口地银行)
  4、付款人(买方)
  5、提示行(一般由代收行兼任)
  6、需要时代理:托收业务发生拒付时,委托人可指定在付款当地的代理人代为料理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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