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复习资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五章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2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3日
四、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处理事故应注意的事项
  应注意如下事项:
  1.发生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期限和方式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及时答复。

  2.双方当事人都要认真分析事故的性质,看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
  案例: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化工产品进口合同。订约后由于该产品的国际市场行情上扬,外商亏本。于是他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约。问:进口方应如何对待此问题?
  答:外商的撤约要求不能成立。因为合同货物市价上扬属商业风险,不构成不可抗力事故。故此,我方应拒绝撤约要求,催促对方按时发货。
  3.发生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应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以作为发生事故的证据。
  4.双方当事人应就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和办法进行协商处理。处理时,应弄清情况,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
  案例:国内某研究所与某日商签订了一项进口合同,欲引进一台精密仪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但到915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表属于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自宣布日起15天后生效。后日方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问:日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答:日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日本政府颁布的禁令的生效日在合同规定的最后交货日之后,因此,不构成履约的"不可抗力"。日方完全可以在9月份装船发货,履行合同。因此,我方可以拒绝日方的要求,敦促其尽快履约。

  第三节 仲裁

  一、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
  (一)协商
  协商(Consultation,Negotiation),又称友好协商,它是指在发生争议后,由当事人双方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
  (二)调解
  调解(Conciliation),是指发生争议后,双方协商不成,则可邀请第三者居间调停。
  (三)诉讼

  诉讼(Litigation)即打官司,是指由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来解决双方的贸易争端。
  (四)仲裁
  仲裁(Arbitation)亦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自愿把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方式既不同于协商和调解,又不同于诉讼。因为协商和调解强调自愿性,双方都同意才能进行,而诉讼不存在自愿问题,诉讼的提起可以单方面进行,审理后做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性。仲裁方式既有自愿性的一面,又有强制性的一面。自愿性主要体现在仲裁的提起,要有双方达成的协议;强制性则表现在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表示同意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都已含在合同内,作为合同的一项条款,即我们所说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另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表示同意把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这种协议称为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这两种仲裁协议的形式虽然不同,其法律作用与效力是相同的。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3.使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取得对有关争议案的管辖权。

  三、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不同,适用的法律可能不同,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解释就会有差别,其结果也会不同。因此,交易双方对于仲裁地点的确定都很关注,都力争在自己比较了解和信任的地方,尤其是力争在本国仲裁。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方式之一。
  1.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2.有时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3.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二)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有两种可供选择: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一个常设的仲裁机构;另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所组成的临时仲裁机构,当争议案件处理完毕后,它将自动解散。目前我国有常设的仲裁机构,它是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分别设在深圳和上海的分会。世界许多国家也都有常设的国际贸易仲裁机构。
  (三)仲裁程序主要是规定进行仲裁的手续、步骤和做法。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裁决的请求,如败诉方不执行裁决,则胜诉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五)仲裁费用的负担
  通常在仲裁条款中明确规定出仲裁费用由谁负担。一般规定由败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酌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