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复习资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四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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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3日
(三)汇票的使用
1.出票
出票(Issue)是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出票行为包括两个动作:其一是写成汇票并签字;其二是将汇票交付给持票人。
2.提示
提示(Presentation)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对于付款人来说,提示也叫见票。提示有两种类别:
(1)付款提示(Presentation for payment)。它是指持票人向即期汇票的付款人或远期汇票的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的行为。
(2)承兑提示(Presentation for acceptance)。它是指远期汇票持有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其承诺付款的行为。所以,远期汇票应做两次提示,第一次提示请求承兑;第二次提示请求付款。
3.承兑
承兑(Acceptance)是指远期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也包括两个动作:其一是在汇票上写上承兑字样并签字;其二是将承兑后的汇票交付给持票人。
4.背书
背书(Endorsement)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后交付给受让人以转让汇票的行为。背书有三种方式:
(1)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又称特别背书、完全背书、正式背书,是指背书人除在汇票背面签名外,还要指定被背书人或其指定人。
(2)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又称不记名背书、概式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汇票背面签名即可,不指定被背书人。
(3)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是指背书人指定某人为被背书人并规定汇票不得再行转让,如"仅付给A","付给A,不得转让"等字样。
5.付款
付款(Payment)是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6.拒付与追索
拒付(Dishonor)也称退票,是指受票人拒绝承兑远期汇票或拒付即期汇票的行为。另外,出现受票人拒不见票、受票人死亡、破产等情况以致付款已不可能时,也称作拒付。汇票遭拒付后,持票人便享有了追索权。
比如A把汇票转给B,B再转给C,C再转给D,D和E要钱,实际原来它们发生买卖关系的是A和E之间,中间B、C、D都属于转手过程。如果D和E要钱,E拒付,D就要和C追索。C一看是B转给它的,和B要钱,B一看是A转给它的,和A要钱。这就是追索权,这样这张汇票就追索到最原来的谁签发的这张汇票。
所谓追索(Recourse)权是指持票人具有的要求"前手"退还汇票金额及有关费用的权利。持票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前手"追索,但实践中多向主债务人追索。
二、本票(付款承诺书)
1.本票(Promissory Note)的含义。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指定人或持票人的书面承诺。
2.本票的内容。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具备以下项目:
①"本票"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承诺;
③确定的金额;
④收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字。这些项目缺一不可,否则本票无效。
3.本票的类别。本票主要有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两种。
(1)银行本票(Bankers Note)。银行本票是银行应银行存款户的需求签发的本票。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由此可称银行本票为银行开立的即期汇票。有些银行还发行见票即付的来人抬头本票,其流通性与纸币相似,可以代替纸币流通。
(2)商业本票(Commercial Note)。商业本票也称作一般本票,是由企业或个人签发的,主要用于清偿国际贸易的债权债务。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三、支票(付款委托书)
支票(Cheque or Check)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所以,支票的性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支票的内容。支票应当有六项内容:
①有"支票"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字。
1.出票
出票(Issue)是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出票行为包括两个动作:其一是写成汇票并签字;其二是将汇票交付给持票人。
2.提示
提示(Presentation)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对于付款人来说,提示也叫见票。提示有两种类别:
(1)付款提示(Presentation for payment)。它是指持票人向即期汇票的付款人或远期汇票的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的行为。
(2)承兑提示(Presentation for acceptance)。它是指远期汇票持有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其承诺付款的行为。所以,远期汇票应做两次提示,第一次提示请求承兑;第二次提示请求付款。
3.承兑
承兑(Acceptance)是指远期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也包括两个动作:其一是在汇票上写上承兑字样并签字;其二是将承兑后的汇票交付给持票人。
4.背书
背书(Endorsement)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后交付给受让人以转让汇票的行为。背书有三种方式:
(1)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又称特别背书、完全背书、正式背书,是指背书人除在汇票背面签名外,还要指定被背书人或其指定人。
(2)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又称不记名背书、概式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汇票背面签名即可,不指定被背书人。
(3)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是指背书人指定某人为被背书人并规定汇票不得再行转让,如"仅付给A","付给A,不得转让"等字样。
5.付款
付款(Payment)是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6.拒付与追索
拒付(Dishonor)也称退票,是指受票人拒绝承兑远期汇票或拒付即期汇票的行为。另外,出现受票人拒不见票、受票人死亡、破产等情况以致付款已不可能时,也称作拒付。汇票遭拒付后,持票人便享有了追索权。
比如A把汇票转给B,B再转给C,C再转给D,D和E要钱,实际原来它们发生买卖关系的是A和E之间,中间B、C、D都属于转手过程。如果D和E要钱,E拒付,D就要和C追索。C一看是B转给它的,和B要钱,B一看是A转给它的,和A要钱。这就是追索权,这样这张汇票就追索到最原来的谁签发的这张汇票。
所谓追索(Recourse)权是指持票人具有的要求"前手"退还汇票金额及有关费用的权利。持票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前手"追索,但实践中多向主债务人追索。
二、本票(付款承诺书)
1.本票(Promissory Note)的含义。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指定人或持票人的书面承诺。
2.本票的内容。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具备以下项目:
①"本票"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承诺;
③确定的金额;
④收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字。这些项目缺一不可,否则本票无效。
3.本票的类别。本票主要有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两种。
(1)银行本票(Bankers Note)。银行本票是银行应银行存款户的需求签发的本票。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由此可称银行本票为银行开立的即期汇票。有些银行还发行见票即付的来人抬头本票,其流通性与纸币相似,可以代替纸币流通。
(2)商业本票(Commercial Note)。商业本票也称作一般本票,是由企业或个人签发的,主要用于清偿国际贸易的债权债务。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三、支票(付款委托书)
支票(Cheque or Check)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所以,支票的性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支票的内容。支票应当有六项内容:
①有"支票"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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