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复习资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价格3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2日
  二、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Cost and Freight的缩写,又称运费在内价。这种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  
  CFR术语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支付运费。  
  我们这里可以看到CFRFOB一个重大差别,租船订舱,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比如说运费必须要支付,因为租船订舱要给运输方相应的费用。  
  按CFR成交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关于风险承担问题  
  CFRFOB同属装运港交货。货物风险的划分,也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货物中途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中途发生事件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买方负担。
  2.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  
  (1CFR Liner Terms(班轮条件)。采用班轮的做法,买方不负担卸货费,卖方或船方负担。  
  (2CFR Landed(卸到岸上)。由卖方承担将货物卸到码头上的各项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3CFR Ex Ship's Hold (舱底交货)。指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由买方负担。  
  3.关于装船通知  
  关于装船通知的问题。按照CFR术语成交,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卖方在货物装船之后必须及时向买主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即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坏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  
  案例:我某公司按CFR价格条件与一客户签约成交出口一批商品,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办理,该公司于10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启航。因101日我国法定假期,2日又适逢星期日,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3日收到对方急电称:该货轮于2日下午4时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我方是否以合同证明保险由买方自理,货物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为由,拒绝受理?卖方在装船后必须及时通知买方投保,如果没有及时通知买方,导致买方没有及时投保,若出现问题应该由卖方负责,本案例中由于我国没有及时通知买方已装船的通知,致使买方没有及时投保,这样发生的损失有我方承担。  
  CFRFOB基本处于同样的位置,都是以货越船舷作为,划分风险的界限。  
       
  三、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价……指定目的港)  
  此贸易术语是Cost Insurance Freight的缩写。它是国际贸易中应用最为广泛的贸易术语。采用这种贸易术语时,必须在CIF后面注明目的港名称。  
  (一)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CIFCFR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所不同的只是CIF的保险手续由卖方办理,保险费由卖方支付。同样是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案例:我公司今年初同某航运公司签订海上集装箱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我公司将货物交航运公司装箱运输,并指明货物为成套机械,严禁水浸。我方交货后,与航运公司共同装箱并加铅封。货物运至目的地后,收货人告知我公司货物被水浸,全部报废。因我方与收货人签订的是CIF条款,收货人要求我方协助其向航运公司索赔。我公司经初步调查,发现运送我公司货物的船在途中进水,加之集装箱下部有洞,致使货物被浸。但航运公司认为我方参加了装箱,并未提出异议。故其不对此事负责。请问我公司该怎么办?  
  答:在CIF条件下,贵(我)公司仅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故向承运人索赔是收货人的义务。但因CIF条件运输合同由贵公司同承运人签订,贵公司就有义务协助收货人向承运人进行索赔。这种协助仅应限于提供必要的文件及说明,使收货人能够向承运人索赔,对于索赔结果,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贵公司与航运公司共同装箱并加铅封,但并不以此免除承运人的责任。因为航运公司应使其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并提供适合运输该批货物的集装箱。  
  (二)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对到岸价格的理解,我们在我们国家或者说在华人团体当中常常把FOB价格作为离岸价格,把CIF叫做到岸价格。这种说法可以说是不太准确的,FOB如果称离岸价格,给人感觉只有当船舶离开岸边,开始航行了这时候风险才转移给了买方,实际上不是这样的,风险的划分界线就是货越船舷,不管他是否离开岸边只要是货越船舷,风险就从卖方转移给了买方。CIF术语也是如此我们称到岸价格,不是太准确,因为风险的划分,是以货越船舷为界,不是以到目的地的岸边或是到岸上为界。  
  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港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2)保险问题  
  我们从这里看到CIF术语和CFR术语,其中一个重大差别就是由卖方办理保险手续,并投保,在投保过程当中如果是在合同之中买卖双方有约定,那么就按规定办理,如果是没有约定,卖方也必须给货物进行投保。但是这种投保他所保护的是买方的利益,因此卖方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对货物投保的时候,一般来说投保的是最低的险别,在保险当中有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我们找一个费用最低的进行投保,一般投保的金额是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投保的货币一般是合同当中所使用的计价或者是结算货币,如果合同当中有约定,必须要按约定来处理。  
  (3)运费核算问题  
  按CIF条件成交时,由于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运费,故卖方对外报价时,应认真核算运费,把运费因素考虑到货价中去。  
  (4)象征性交货问题  
  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所谓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前者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实际交货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所谓象征性交货,是指交单可以代替交货,因为我们知道在装运港货越船舷以后,他就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实际这个时候买方并没有见到货物,买方在理论当中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但没有实际控制这个货物,如果这个货物出现问题究竟责任在谁,风险转移给了买方,买方必须要错误所有者的身份,来处理这件事情。  
  案例:某公司以CIF条件进口一批货物。货物在装运港起运不久,载货船舶因遇风暴而沉没。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将包括保险单、提单、发票在内的全套单据寄给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问:进口方是否有义务付款?  
  答: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交货属象征性交货方式。卖方只要提供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买方就必须履行其付款义务。  
  CIFFOBCFR都是以货越船舷来划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