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复习资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价格1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2日
在这一章当中主要认识贸易术语的含义,作用以及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了解各种贸易的术语的特点,和在交货地点风险、责任、费用等方面的界限掌握贸易术语与价格的关系,为制定好的商品价格做好准备。
  货物的价格是指货物的单价(Unitprice),即进出口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它的内容,主要由计量单位、贸易术语、计价货币和单位价格金额四项组成。例如,每公吨伦敦CIF125英镑,指的是价格条款。
  
  第一节 贸易术语概述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原始的国际贸易,是由货主自行将国内收购和加工的货物运往国外销售,然后将所取得的货币带回或在国外市场上购买货物,带回国内销售,依此循环往复。交易中的全部责任、费用和风险都是由货主自己承担。英国工业革命发生后,国际贸易得到空前的发展,与此同时,出现了各种为国际贸易服务的专业组织。
  这段话主要讲过去原始的国际贸易,比较简单,你是货主那你就跟着船跟着车或者跟着其他运输工具,到国外市场销售,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风险都由货主自主承担,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这种方式远远不能适应贸易发展的需要,比如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语言不同,货主是英国人到中国来卖商品他往往是在本地要找一个代理人,就是我们后来所说的就是买办,这些代理人帮他推销商品,然后给代理人一些好处,但是这种办法逐渐就变成了进出口双方,独立的完成商品销售任务,也就是说商品的卖方只要把商品从英国发出来,进口方等待着接货,中间买卖双方可能没有见过面,而是通过一些通迅方式双方之间进行联络,最后签了合同,买卖双方虽然没见过面,中间的衔接是靠各种各样的组织,比如货运公司,货运公司就负责把货从英国运到中国,这样国际贸易得到了发展。
  但是由于参与国际贸易,过程各环节可能属于不同的人,责任划分也就非常必要了,如果货物出现什么问题究竟找谁,具体在现代国际贸易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有:
  (一)费用支付
  货物自卖方转交买方运转中,产生的运费、保险费、关税等费用由何方支付。
  (二)手续办理
  货物运交过程中,货物的托运、投保、报关等方面的手续由何方办理。
  (三)风险划分
  在长途运输过程中,货物的风险何时何地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四)所有权转移
  货物自启运地至目的地中哪一点作为转移所有权的交货地点。这些问题中,交货地点是核心问题,确定了交货地点,对其他问题的确定起决定作用。  
  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价格条件,它是以简明的外贸语言或缩写的字母,或国际代号,来概括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易中交货的地点,货物交接的责任、费用,以及风险的划分和表明价格构成等诸方面的特殊用语。  
  贸易术语的作用  
  (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谈交易和订立合同  
  因为贸易术语是一个长期贸易过程当中逐渐形成的,而且被行业内部所接受的内容,比较确定的一些行业用语,这样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当中,就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废话,只要说出贸易术语就知道其中包括的意思,这样就缩短了双方订立合同的时间。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成本和价格
  因为贸易术语不同,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一样,这样如果一旦知道买卖双方以什么样的术语成交,就会核算自己的成本和价格,即以这个成本卖给你,或者是我以这个价格购买,究竟能不能赚钱。
  (三)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  
  即在履约当中如果一旦发生纠纷,在订合同中在内容规定上,写的不是太详细,但是只要知道采用的是哪一个贸易术语,我们就能够在贸易术语当中找到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卖双方各自拥有的权利,这样出现了贸易纠纷,我们根据贸易术语就可以确定这个纠纷原因是什么,责任在哪一方,所以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经过一些有权威的国际组织以书面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而成为国际贸易惯例。
  
  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由于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贸易习惯和做法也不尽相同,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也存在差异,为了协调和统一,有些国家的工商团体和某些国际组织,分别制定了有关贸易术语的统一解释或规则。其中影响较大的有: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该规则原是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专门为解释CIF贸易条件所制定的《1928年华沙规则》的基础上,于1932年在牛津会议进行了修订,改称《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全文由序言和21条组成,主要说明了CIF合同的性质和特点、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的划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货款的支付等问题。该《规则》至今仍在沿用。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919年,美国9个商业团体在纽约制定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1941年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对此条例作了修订,改称《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修订本经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和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通过后,由全国对外贸易协会公布。《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在美洲国家中有较大的影响。它与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
  (三)《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当代影响最大、采用最多的是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些国家的进出口商在买卖合同的一般交易条件中规定,除非另有约定,都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为准。有些国家如西班牙等甚至将该规则视为有效的成文法。
  为了统一各国对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国际商会于1936年在巴黎制定了《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2000年先后6次作了修订,使其尽量符合国际贸易惯例的要求。
  《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规定的贸易术语有13种,并对每个贸易术语做了具体解释。  
  但是随着无纸化贸易的出现,《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也需要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