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复习资料《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九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2日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按照《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卖方为了取得货款而把货物的所有权转交给买方的一种双务合同。所谓双务是指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义务,同时,双方都享有权利,一方所承担的义务就是另一方所享有的权利。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所谓国际性通常采用的衡量标准:
  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或者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订立合同的行为完成于不同的国家,或者货物经由一国运往另一国。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国际性的标准则采用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和卖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方式,包括当面谈判和通过电话方式而订立的合同。
  (三)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是指可能存在的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之外的合同形式。如通过发运货物,或者预付货款等行为形式表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
  最多采用的是书面形式。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所交易的对象,它体现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要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通常是货物。
  (三)数量
  (四)质量
  质量是表示标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五)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指合同的买方对合同的卖方履行合同,交付货物所应支付的以货币为表现形式的价金。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该条款一般是指合同当事人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所约定的时间界限、地点、具体途径以及方法。
  (七)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条款。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争议解决的方法: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是指买卖双方以买卖某种商品为目的而通过一定程序,就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洽商并最后达成协议的全过程。交易磋商具有高度的政策性、策略性和技术性。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磋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买卖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支付、商品检验、争议、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交易条件。交易磋商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交易的一般程序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一、邀请发盘
  邀请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者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或者就该交易提出带有保留条件的建议。
  邀请发盘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询盘。询盘的内容包括:价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以,业务上把询盘叫做询价。

  二、发盘
  在国际实务当中发盘又称为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为要约;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是由卖方发出的,也可以由买方发出,业务则称其为递盘
  (一)发盘定义及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发盘的解释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发出特定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个人比如甲向乙发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如果是得到另一方接受时就能够订立合同。关键就是十分确定,十分确定当中主要要写明货物、数量、价格。价格可以明示也可暗示。
  一项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电视上的广告不能视为发盘,而悬赏性广告则是发盘;
  2.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
  3.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在发盘中明确货物,规定数量和价格。在规定数量和价格时,可以明示,也可暗示,还可以只规定确定数量和价格的方法。
  (二)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在法律上,撤回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撤回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而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比如,给人寄封信,说明卖什么或买什么东西,信中说明了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把信发出了,但是对方还没有收到。如果由于什么原因不想买或者卖这个东西了。这时把这封信收回,叫撤回。撤销是人家看到了这封信,也就是说发盘生效了,这时发盘人要以一定的方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可以撤销,其条件是:发盘人撤销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撤销:
  1.发盘当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2.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依赖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