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自考考点:婚姻家庭法的目标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6日

  婚姻家庭法课程目标

  (一)婚姻家庭法学是研究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和与此相关的法律现象的科学。学习婚姻家庭法学首先应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掌握有关婚姻家庭法的理论知识,对婚姻家庭的概念、本质、社会职能、婚姻家庭制度在社会制度中的地位、人类两性、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及各阶段的特点等基础知识要有较为全面深刻的理解和掌握,借此为学习和研究婚姻家庭法学打下理论基础。

  (二)要了解婚姻家庭法的历史沿革,特别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法制建设;

  (三)理解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精神、各项原则和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四)熟悉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各项具体制度,包括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家庭制度、收养制度、离婚制度、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五)在掌握我国现行法中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的同时,了解与此相关的重要的外国立法(比较法学所要求),粗知一些比较婚姻家庭法的知识;

  (六)结合社会生活和审判实践,了解我国婚姻家庭法在适用中的情况、问题和对策。

  要特别注意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婚姻家庭的见解去分析解决问题。

  1、并不是自始就有,永恒不变的;

  2、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

  3、性质、内容、作用取决于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