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倡导性法律规范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6日

  倡导性法律规范

  我国婚姻法除了明确规定以上原则外,也积极倡导平等、和睦和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提倡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婚姻法》总则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