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第十三章 法律体系

山西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7日
2013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考试吧为大家整理出相关重要内容供大家进行参考学习。

  (一)

  1、本书所指的法律体系,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组成法律部门,并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部门法体系。

  2、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部门法所指同类法律规范,不包括国际法,它仅指国内法;不包括已经失效的法,它仅指现行答;也不包括将要制定但尚未制定的法律,它仅指已经颁布生效的法律。

  部门法或者法律部门具有自己的特征。首先,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其次,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内容是相异的。第三,各个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第四,部门法既有客观基础,也有主观因素,是主客观结合的产物。

  3、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学习和研究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首先,学习和研究法律体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法的本质。

  其次,学习和研究法律体系可以有助于国家的立法活动。

  第三,学习和研究法律体系,可以有助于法学研究,有助于法学教育和法制宣传。

  第四,学习和研究法律体系,有助于学习和借鉴外国的法律和法学的经验。

  4、划分部门法的原则划分部门法的原则应该有以下六个:

  ①合目的性原则

  ②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③适当平衡原则

  ④相对稳定原则

  ⑤重点论原则

  ⑥辨证发展原则

  5、划分部门法的标准具体来说,应该按照如下标准划分法律部门:

  第一,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应该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第二,社会关系法律调整的机制是划分部门法的第二位标准。

  (二)

  1、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或者基本结构如下:

  ①宪法它还包括处于附属层次的法律,主要是:

  A、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

  B、选举法和代表法

  C、国籍法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民族区域自治法

  F、公民基本权利法

  G、法官法、检察官法

  H、其他附属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行政法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

  ③民法和婚姻家庭法其中民法类包括:

  A、民法通则

  B、物权法

  C、合同法

  D、民事侵权行为法

  E、知识产权法

  ④商法属于商法部门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有:

  A、公司法

  B、票据法

  C、保险法

  D、担保法

  E、期货交易法

  F、海商法

  G、破产法

  H、贸易法

  ⑤经济法我国主要的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有:

  A、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法律。

  B、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方针和政策的法律。

  C、预算法。

  D、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

  E、农业法。

  F、企业法。

  G、银行法。

  H、市场秩序法。

  I、税法。

  ⑥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⑦军事法

  ⑧环境法

  ⑨刑法

  ⑩诉讼程序法诉讼法律部门的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有:

  A、行政诉讼法

  B、民事诉讼法

  C、刑事诉讼法

  D、律师法

  E、公证法

  F、调解法

  G、仲裁法

  H、监狱法

  (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归纳起来,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这是坚持我国法律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保证。

  第二,必须以中国国情和宪法为依据,这是我国法律体系科学性和合法性的保证。

  第三,必须总结历史,面对现实,放眼未来。

  第四,要综合考虑道德、党纪、政纪、社会公约和村民公约以及传统风俗习惯。

  第五,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和社会、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以及中国同外国的关系。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应该是在我国宪法的基础上,整个体系统一完整,各个法律部门齐全协调,法律部门之间和谐有序,整个体系和各个部门法的结构逻辑严谨,在体例安排上合理而又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